房屋招租公告
杭实物产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现有房屋对外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投标时间安排:2025年9月29日下午四点前报名、竞标单位提交报名表并缴纳保证金,竞标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租房屋位置、面积、竞标起始价、竞标保证金如下:
标的序号 | 房屋地址 | 面积(m2) | 起始年租金 (元/年) | 保证金 (元) | 房屋状态 |
1 | 中山中路368号 | 40.15 | 111500.00 | 33450.00 | 在租 |
2 | 香积寺路243号 | 18.46 | 30000.00 | 9000.00 | 在租 |
以上租赁房屋质量、位置、建筑面积及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三、租赁年限:出租期限为3年,无装修期,以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租赁期内年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以上标的租赁期满后重新公开竞价招租。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先付后用,三个月一付。
五、房屋业态的要求:商业用房。除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不得经营扰民行业、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外,其余业态经行政审批后均可经营,不得转租。
六、招租方式:采取自由竞价,价高者得。原承租人享有本次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七、承租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经营范围内含房产中介的)。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济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对履约责任承担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经出租人认可的担保(原承租人除外)。
八、特别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若承租人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承租人须无条件同意等待招租标的的腾退,直至交付止。如果因出租人无法顺利收回招租标的原因导致延迟招租标的交付的,不视为出租人违约。租赁期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在此期间承租人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非原承租人适用)。
九、保证金打款帐号:
账户名称:杭实物产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账 号:120202021990001211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林女士88375717 朱女士85156854
十一、报名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8号蓝天商务中心八楼808室
十二、公告日期: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9日